一、年审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人在申请公告之日前持有本县非农户口满3年及以上,且实际居住在本县范围;
2.经济条件:申请家庭为低保户或人均年收入低于37636元;
3.住房条件:3人及3人以下户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申请公告之日前5年内无县域范围内房产转入信息。
4.其他条件: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不含残障车、摩托车、小型普通客车、轻型普通货车)。
二、申请须出示证件: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三、注意事项
1.受理期限: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6月9日。
2.受理地点: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住房保障科。
3.联系电话:0575-86335593。
新昌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