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县城这项工作不仅覆盖范围广、涉及部门多,而且关联度高、系统性强。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凝聚合力,协同推进,确保创建取得成功。当前,县委县政府已经成立全国文明县城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创建活动办公室及政务环境建设、法制环境建设等九大环境建设专项组,分别由相关县领导担任组长,尤其各专项组组长要分兵把口、靠前指挥,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要合力抓,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通过抓发展、抓建设、抓管理、抓统筹、抓教育,从而夯实创建基础,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城市秩序,提高市民素质,构筑城乡一体文明。
创建工作重在责任压实,重在严格督考。全国文明县城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出台以及测评体系目标责任分解后,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创建任务,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标准、时间要求和保障措施,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对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牵头部门要主动负责,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政令畅通、高效运作,有序推进。同时,县创建办要对工作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和通报,纪委(监察委)要对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组织部门要将创建工作作为奖惩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此外,县人大、政协也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创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视察,助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全国文明县城创建目标明,路径清,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全国文明县城测评体系,强化执行,狠抓落实,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和责任体系。要广泛宣传发动,举全县之力,凝全民之心,聚全民之智,切实把全国文明县城创建这件为民实事抓实抓好,力求用3—4年时间,走完其他城市几年甚至十几年创建之路,在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中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