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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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06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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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的通告
  根据《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昌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新昌县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93号)文件规定,我县于7月10日起开始接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4050”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9日,为期2个月,请各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申报。

  一、申报对象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报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城镇“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复员转业军人等群体中的失业人员,但须经申请认定;

  2.申报对象须在我县自谋职业参保。

  二、申报地点

  户籍在各社区的到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申报手续,并移交街道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审核录入;其它申报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中心直接申报。

  三、申报资料

  城镇“4050”人员申报所需提交资料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就业失业证》复印件、银行缴费扣款凭证;其它申报对象除此之外还需提供低保证、低保边缘户证明、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复员转业军人有效证件等相应的身份证明。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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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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