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至7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我县城区范围内非法销售和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小锅盖”)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
联合执法组对银城街、羊毛衫兔毛市场、城东大转盘等有非法销售“小锅盖”的商店进行了整治。工作人员对店内进行了检查,向店主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非法销售行为的店铺由工商部门进行现场备案。联合执法组还对七星街道上石演村、南明街道南明三村附近片区非法安装和使用的“小锅盖”进行了拆除及没收,当天共计拆除及没收相关设备86只。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两倍以下的罚款。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