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出台《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的有关意见》,以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项目审批效能,推进项目建设。
过去,除购置类以外,500万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报批初步设计。而5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要依次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审批、报批时间较长。此次《意见》主要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及虽然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但投资额较小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进行了简化。
《意见》规定,总投资在200万元(不含)以下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政府投资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视为立项,发改局不再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总投资在200万元(含)以上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政府投资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或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的视为立项,在项目单位出具土地证或国土局出具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证明后,发改局直接审批初步设计。总投资2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由发改局出具联系单,在报相关部门办理规划选址和土地预审后合并编报初步设计。
该《意见》的出台,将大大缩短审批报批时间,节约时间成本,加速项目落地的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