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为了防止小偷,在自家院子养了一条宠物狗,该宠物狗对王先生十分温顺,王先生对其也放松了约束,平时上街从不拴狗链,在自家院子里从不将其关在狗笼里,任由其自由活动。一天上街遛狗时,宠物狗突然失控,咬伤了过往的行人,王先生因此支付了大额的医疗费和其他费用。
【律师点评】
浙江元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泽江:在饲养宠物已成为潮流的今天,有许多人忽视了宠物潜在的危险,宠物的主人往往认为可以控制自己饲养的宠物,自己下达的命令宠物都会完全遵守,但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宠物致人伤害的案例。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动物饲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即一旦所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动物饲养人就应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我国法律对于动物饲养人的责任是十分严格的,一不留神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宠物饲养人应清醒地认识到,对于宠物的养法应该有所改变,该拴上链子的就要拴上链子,该关在笼子里的就要关在笼子里,该打疫苗的就要打疫苗,否则,养宠物将会给自己带来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