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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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力整治户外广告
 
2017年10月20日 星期五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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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品质要提升 违法标牌不能留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力整治户外广告
  通讯员 俞卡 俞华英

  近日,某门诊部因再次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6000元的罚款,去年12月份该门诊部曾因同样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3000元。

  8月17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日常巡逻时发现,金都南湾门口张贴和悬挂有四块刀旗杆广告,每块长1.5米,宽1米,面积1.5平方米,总面积6平方米。该局立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设置广告的门诊部在期限内进行改正。

  8月25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再次巡查发现违法广告仍未清理。该局立即进行立案调查处理,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前,该门诊部已全额缴纳罚款,并自行拆除了所涉违法广告。

  户外广告、店招标牌的设置是一个城市的门面,关乎着城市的形象,体现着城市的品位。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有效清除城市“视觉污染”,快速提升城市“颜值”。年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们对辖区内的广告、招牌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台账,发现每条街巷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户外广告残缺破损、违规设置、杂乱无序等问题,有些还存在安全隐患。

  今年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对城区内破损店招店牌、户外广告、“野广告”、广告条幅及各类宣传海报开展“拉网式”的清理整治。整治以104国道、人民路、鼓山路、大佛路、江滨路等主要路段为重点,按照“谁设置谁清理”的原则,要求业主对不符合城市管理规定,影响城市容貌的店招店牌,及时进行清理更换。业主提出帮拆申请的,执法队员协助进行拆除。对不听劝导、态度恶劣的业主和无人认领的户外广告依法予以处罚和清理。对于拆除难度较大的广告牌,聘请专业力量进行拆除,短时间内不能拆除的予以整改规范。为防止违法广告“回潮”,该局对拆除的广告设施进行收缴,统一处理。据统计,今年来,共拆除彩旗、横幅、灯箱、单立柱广告牌等各类商业户外广告1380余块。现中心城区主干道户外广告、占道棚亭基本绝迹,广告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城区环境更加整洁。

  接下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对违法广告设施的整治力度,对于影响城市容貌的非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将依法予以查处和拆除,切实提升我县城市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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