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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7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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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通过专家评审
  记者 俞伟波 张佳妮

  12月6日,我县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顺利通过水利部组织的专家评审。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太湖流域管理局,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和浙江省水利厅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参加评审会。县领导李宁、柴理明、方维炯分别陪同现场考察或参加评审会。

  与会领导和专家实地考察了我县大佛寺景区般若谷、双林石窟等废弃矿山利用情况,城市公园建设及河道治理情况,以及东茗乡下岩贝村的水土保持与产业融合发展情况,并听取了我县相关创建工作汇报。

  评审专家组认为,新昌县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工作扎实,防治模式符合实际,建设成效显著,示范作用明显,达到了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评定标准,同意通过评审。

  评审专家组组长、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原司长刘震说,新昌县用11年时间实现了从全省次贫县到全国百强县的跨越,用8年时间实现了从省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区到国家级生态县的跨越,有效实现了经济与生态的融合发展。这在全国已经通过评审的县级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中也是不多见的。

  据悉,经过长期持续的治理,我县区域内陡坡开荒得到全面禁止,坡耕地治理度达60%以上,林草保存面积占宜林宜草面积的80%以上,治理度80%以上的小流域面积占县域内应治理小流域总面积的50%以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程度达60%以上,土壤侵蚀量减少40%以上。生产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验收率符合相关指标要求。

  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宁在评审会上表示,我县将以此次评审为新的起点,坚持“生态兴县”不动摇,坚持治理力度不松劲,创出更多可看可学可借鉴的生态文明成果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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