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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7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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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8年新昌县存量房 和商业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管理系统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17]225号)以及《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新昌县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委托浙江和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对新昌县存量房和商业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调查评估,并通过了最低计税价格调整专家审议会评审。从2018年1月1日起新昌县存量房和商业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新昌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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