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殡仪馆内一次性纸质、塑料花圈花篮摆放,同时禁止馆外花圈花篮进入县殡仪馆内。悼念厅统一布置固定花圈,免费供丧属使用;设置挂贴挽联设施,供丧属亲友以挽联形式表达悼念。
二、堂(厅)内禁止点香烛、油灯及烧纸钱等行为,殡仪馆提供相应的环保替代品。
三、县殡仪馆内禁止举办道场、哭灵、演出和文艺活动等仪式及国家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封建迷信活动,以哀乐替代。
四、请自觉遵循社会公德,爱护公共卫生和悼念器材、设备及花草布幔等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罚款。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影响其他堂(厅)治丧。
五、保持堂(厅)庄严肃穆,井然有序。堂(厅)内器材、设备及花草布幔等悼念道具经殡仪馆统一摆放,不得擅自挪动,如有特殊要求,可与工作人员联系。
六、本通告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请广大城乡居民遵守殡仪馆文明治丧管理制度,服从殡仪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调度。
新昌县殡葬违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