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巡察时间
2018年4月下旬起,为期2个月。其中进驻被巡察单位巡察时间一般为5至10个工作日,根据工作情况,可适当延长。
二、巡察对象
县委老干部局、县档案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环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妇联、县残联等8个部门单位。
三、巡察内容
根据巡察监督职责和任务要求,县委巡察组将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了解和检查被巡察单位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近三年来),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章情况,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认真查找“四风”表现,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领导干部腐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违规选人用人等突出问题。
四、反映情况受理方式
进驻巡察期间,巡察组在被巡察单位设立意见箱,开通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接听时间:巡察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单位:县档案局、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86062056
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
联系电话:86062202
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单位:县委老干部局、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86232203
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妇联
联系电话:86232205
对有关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问题,请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单位反映。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并对巡察工作予以支持和监督。
特此公告
中共新昌县委巡察办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