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条件:申请人在申请公告之日前持有本县非农户口满3年及以上,且实际居住本县范围;
(二)经济条件:申请家庭为低保户或人均年收入低于40978元;
(三)住房条件:3人及3人以下户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单户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四)其他条件: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不含残障车、摩托车、微型普通面包车、轻型普通货车);
二、须提供材料:
(一)《新昌县住房保障资格审批表》可登陆浙江政务网(http://sxxc.zjzwfw.gov.cn/art/2017/10 /23/art_49618_268923.html)自行下载打印,或到建设局住房保障科领取;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8周岁未办理无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单身承诺;
(四)租房或借住状况证明;
(五)收入证明提供2017年1月-12月;
(六)申请人本人提供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七)其他证明(医院出具的病患证明、子女收入证明等);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新昌县住房保障资格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审批,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
(一)受理期限:自公告之日起,实行动态受理。10月17日前审批通过户在当年12月25日发放租赁补贴,10月17日后审批通过户在次年发放租赁补贴。
(二)受理地点:县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三)受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四)联系电话:0575-86335607
新昌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