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意见所指“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为城关中学、实验中学、七星中学、西郊中学、实验小学、青年路小学、南明小学、城西小学、城东小学、南岩小学、七星小学、礼泉小学。
一、随读对象
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需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到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随读生。小学新生为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报名时应提供《缓学申批表》。确实无法提供的,应填写未在任何学校就读过一年级的承诺书。如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后果将由其自行承担),初中新生为学完6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二、随读条件及需提供的材料
1.父母或学生本人在城区有不少于45平方米的有效住宅房(车库、车棚、办公用房、商铺等无效)。
报名时须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的4种情形:①购买已交付的住宅房提供购房合同及全额付款专用发票(合同条款中注明的交房时间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②房产证被抵押的,提供抵押房产证复印件,并由经办人、负责人分别签名,加盖抵押单位公章和提供经办人联系电话等;③已在居住的自建房,提供用地许可证、建房许可证等有效证件;④原学区房被拆迁的,提供与县人民政府拆迁安置办公室签订的安置协议书。
2.父母双方在城区合法稳定工作满2年,且由用人单位在我县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报名时提供父母双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会保障卡。
3.父母双方在城区合法个私经营满2年,且父母双方均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报名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社会保障卡。
若父母一方在城区合法个私经营满2年,且在我县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方须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人代表一致),另一方则须在城区合法稳定工作满2年,且由用人单位在我县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报名时一方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社会保障卡,另一方提供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会保障卡。
另外:
1.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随读生报名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2)本县户籍在城区无房产的须提供有效的暂住证明材料(租房协议、社区证明等)。
(3)非本县户籍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在我县取得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在城区无房产的须提供有效的暂住证明等。
2.随读条件中的满2年是指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中间不得间断。
3.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定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招生办法
1.小学、初中随读生招生,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生招生工作完成后进行。街道教育工作站在学区生报名工作完成后,公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各校的招生余额。家长只能在有余额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就读学校报名,同时选择两所的则取消报名资格。
2.小学随读生同时符合上述1、2或1、3两个随读条件的,在随读生招生第一天到房产所处学区的小学报名。如学区内小学无招生余额,可以就近到有招生余额的小学报名;如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则摇号录取。
3.初中随读生和只符合其中一个随读条件的小学随读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申请随读学校报名。报名人数如没有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数,则予以全部录取;如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在县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公证处通过摇号等办法录取。
4.对第一次摇号未能录取的学生,由街道教育工作站统一组织再次摇号调剂。
5.凡要求在城关中学、实验中学、七星中学随读的学生,按县招生政策规定,初中毕业后不得享受本县省重点高中定向生名额,报名时须填写“初中毕业后自愿不享受本县省重点高中定向生名额”的承诺书。
6.已被城区学校、民办学校录取的,不得参加随读生报名摇号。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在7月上旬,具体日期将提前通过电视台、《今日新昌》公布,并在社区和学校门口同时公告。
五、本意见仅适用于2018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随读生招生,未尽事宜由街道教育工作站和招生学校负责解释。
新昌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