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法治氛围浓厚,矛盾就地化解,社会稳定有序,群众信赖满意”的基层社会治理目标,县司法局在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基础上,致力于基础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统筹抓,协调发力,激发潜力,大力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提质升级,进一步打造“枫桥式”法治宣传、“枫桥式”人民调解、“枫桥式”矫正帮教、“枫桥式”法律服务,有效提升群众法治幸福感。经精准化培育、过程化创建、标准化评价,我县南明、澄潭、镜岭三家司法所成功创建成为全市首批“枫桥式”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