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2018年浙江省文明城市复评情况的通报》(浙文明办〔2018〕11号)文件,我县以83.50分的成绩顺利通过复评,继续保留“浙江省示范文明县城”荣誉称号。
据了解,我县自2014年成功创建省示范文明县城以来,始终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的宗旨,把巩固深化省示范文明县城创建成果作为一项提升城市综合发展水平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做到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在创建过程中,完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督查考核、宣传发动“四种机制”,推进创建常态化;突出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管理、加强生态建设“三大重点”,增强城市竞争力;创优政务服务、社会管理、群众生活“三大环境”,提升群众幸福感;实施道德引领、风尚培育、未成年人成长、文化惠民“四大工程”,培育文明好市民。随着创建工作的扎实推进,新昌县城的魅力不断升华,市民群众的生活更加美好。
根据《关于2018年浙江省文明城市复评的通知》(浙文明办〔2018〕7号)要求,2018年9月19日至21日,省复评考核组一行根据《浙江省2018年文明城市复评细则》,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和现场反馈等方法,对我县省示范文明县城巩固工作进行全面测评。期间,考核组听取了我县关于文明县城创建情况的汇报,对社区、学校、农贸市场、街巷、公园、广场等场所和医院、行政服务中心、通讯运营商等窗口服务单位进行随机抽查测评,并在公共场所、窗口单位、居民小区等区域对居民群众进行问卷调查。我县省示范文明县城巩固工作得到了省考核组专家的一致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