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俞伟波
精准定位
蓄积自身力量
什么样的定位,决定什么样的方向。县人大常委会在2018年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保持政治定力,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积极有为,努力推动人大工作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
这一年,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切实以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忠诚核心、维护核心、看齐核心,保证人大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作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确保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紧紧围绕县委十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的总体部署,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立足人大自身职能,聚焦问题,讲究方法,运用法定职权,精准高效履职,推动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在方向道路正确的前提下,能走多远,就取决于一个人的体力和技巧。县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新任务,坚持加强自身建设,坚定制度自信,强化责任担当,使人大能有效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以上率下,建立机关党组,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计划,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贯彻党组工作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学习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市县实施办法,全面对照“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进一步对表对标、落实落细,切实增强推进作风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积极投身“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结合县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群众反映热点,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写出调查报告,发挥调查研究在服务党委作出决策、人大依法履职、政府改进工作中的作用。
依法用权 把脉重大事项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决大事,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行使人事任免权,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党的意图。
县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协助县委制定《关于健全人大讨论重大事项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明确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重点和范围。高度重视规划在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听取审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情况的报告,作出同意《新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修改方案的决定,听取十九峰景区规划建设、大市聚镇——航空特色镇发展战略规划编制情况汇报,并就规划的编制和执行等提出意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统一,确保党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为地方国家机关正常运转提供组织保证。严格执行人事任免制度流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修订完善我县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进一步增强被任命干部的宪法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责任意识和为人民服务意识。
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还立足人大职能优势,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全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紧扣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为推进“八八”战略在新昌的生动实践贡献人大的智慧。听取审议上半年经济社会运行和“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审议计划执行情况,建议政府更加注重民生实事工程的谋划和建设,关注财政运行规范性和风险掌控,扎实抓好十三五规划和年初政府报告确定各项工作的落实,抓紧有效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水平,注重城市公建设施和城市管理水平提升,注重维护城市安全、社会安定、市民安宁。关注招商选资工作情况,助推新昌经济行稳致远。开展预算会前审查,为人代会审查批准预算做好准备。探索政府投资项目全部上会审议,推动预算审查向执行过程延伸。抓住部门预算这个关键,对农办等五个部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开展重点审查,促进预算编制规范,强化预算执行刚性。专题监督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要求严格盯紧未完成整改事项的落实,促进公共财政健康运行。加强对PPP项目执行和地方债务的监督,督促政府严守相关规定,规范债务行为,提升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站位民主法治第一线,深入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弘扬宪法精神;结合监督工作,组织档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和慈善法法律讲座,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提升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代表的意见,确定对县农林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工作评议,对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县检察院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工作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工作开展专项审议。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评议,测评工作满意度,提出书面意见,要求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县人力社保局和国土局对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听取县公检法机关对专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汇报。组织县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调研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严格审查县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反馈审查意见,维护法律统一。
积极有为 推动科学发展
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权力来自人民,力量来自人民。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基础,完善机制,拓展平台,努力服务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人大代表集中学习宪法知识,交流履职经验,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情况。经常性寄送有关学习资料,要求各代表小组定期开展学习,把学习情况记入代表履职档案,强化代表法治意识、履职意识,提高代表整体素质、履职能力。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完善“两站一平台”运行机制,协助县委制定下发《县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赴代表联络站开展联系人民群众主题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人大代表中的县级领导每年不少于一次进所在选区的代表联络站接待选民,激励带动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加联络站活动,畅通代表联系群众渠道。根据选民反映的问题,提出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加强“智慧人大”建设,对“新昌人大”微信公众号进行二次开发,整合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与微信公众号,为代表及时有效监督打造方便快捷高效的工作平台,发挥信息技术在服务代表、创新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民生改善,努力让全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生态环境问题事关人民的生活宜居,也是美丽经济的基础。县人大常委会近年来一直关注这方面的问题,监督的力度一年比一年大。县人大常委会以咬住青山不放松的韧劲,聚焦问题,跟踪问效,持续六年跟踪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决议执行情况,特别是长诏水库水源地保护,引起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相关文件,关停了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旅游、餐饮、民宿等项目和二级保护区内的工业项目,切实推进长诏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常委会领导“河长制”常态化巡查,坚持定期召开流域河长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查摆问题,提出治理措施。配合省市人大开展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一法一条例”和《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视察黄泽江干流综合治理工程和垃圾分类工作,调研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置工作,服务美丽新昌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广大农村的发展是整个社会发展的短板。这在我县“城乡二元”结构明显的情况下尤为突出。县人大常委会有效运用履职组合拳,聚焦聚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专题审议乡村振兴工作,听取消除经济薄弱村情况汇报,视察全域旅游建设、小城镇综合治理、美丽乡村“一事一议”等项目,配合市人大开展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专项调研并撰写调查报告,促使我县乡村发展规划布局更加符合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更加切合新昌实际,激活利用闲置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为推进乡村振兴发展作出积极努力。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牢牢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学前教育、医疗卫生、交通出行等问题,组织视察城东实验学校建设,专题调研学前教育建设,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提出相关审议意见,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关注医疗卫生工作情况,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明确发展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整合资源配置。视察调研杭绍台高铁、金甬铁路、上三高速新昌南互通立交、南岩隧道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情况并听取专题汇报,推动我县更好融入杭甬都市圈和疏解道路交通拥堵。配合省人大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组织视察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公共文化服务、地震监测站运行,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刚刚过去的2018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指导下,在县政府、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协同配合和全县人民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体县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工)委成员及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县人大常委会健全了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完善了宪法宣誓制度,实现了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街道民主议政会制度三个“全覆盖”;促成了政府投资项目首次全部上会审议,首次专题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汇报,首次对PPP项目执行和地方债务情况开展监督;锲而不舍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代表建议得到解决,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