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1月11日上午,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兴龙主持宣誓仪式。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新昌县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现场,全体人员齐唱国歌之后,领誓人梁碧珍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6名宣誓人员列队整齐,右手举拳,跟诵誓词。在国徽面前,铿锵有力的誓言表达了宣誓人对宪法的尊崇、对法治的信仰和对人民的承诺。
本次宪法宣誓仪式由各代表团推选的8名代表监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