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要求:1.承租方经营范围必须符合物流中心出租用途(普通货物运输、零担快运、货运配载等)。禁止在该站房内超上述经营范围经营。2.对年纳税10万元以上物流企业优先考虑。有意者请携带相关证件(营业执照正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前往新昌陆海国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报名。
联系地址:新昌国际物流中心(新昌县新昌大道西路456号物流运管大楼6楼)。
联系方式:吕女士,电话0575-86115566,13676882955
新昌陆海国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