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述规定,从2019年5月起,我县新参加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职工社会保险的,在新昌县人社局《关于公布2017年新昌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2018年度个体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18〕73号)文件规定的缴费标准基础上,可选择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基数标准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为每月805元(基本养老保险费55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255元)。
特此通告。
咨询服务热线:86240010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昌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