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证会参加人组成
本次听证会安排听证会参加人(以下简称“参加人”)37名。包括:消费者15名(其中低收入消费者1名),县人大办1名,县政府办1名,县政协办1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名,大市聚镇、梅渚镇、澄潭镇、南明街道、七星街道、羽林街道各1名,县消保委1名,专家学者1名,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3名,工业企业3名、服务业经营单位2名、教育系统学校1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消费者参加人通过报名方式产生,委托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报名,其中低收入消费者如果无人报名,则委托县民政局推荐;专家学者参加人由我局聘请产生,经营者参加人由三家对外售气的管道天然气企业推荐,工业企业和服务业参加人委托县总商会推荐,教育系统参加人委托教育体育局推荐,其他参加人分别由相关单位推荐产生。
三、消费者参加人报名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具有一定代表性;
(三)具备一定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五)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2次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居住地区等);
(六)目前在正常使用管道天然气的用户。
四、消费者参加人报名办法
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有意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可通过县消保委公布的报名途径报名。
五、其他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5名。委托县消保委在接受听证会参加人报名的同时产生。
特此公告。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