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新昌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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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8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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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昌大桥恢复小型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新昌大桥经过前期维修加固、病害治理,并经过专业检测单位的检测,目前桥梁已具备小型机动车通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新昌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9年7月15日0:00起恢复小型机动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桥限高2.2米,允许总高度2.2米以下机动车通行; 

  二、大桥限载5吨,允许总质量5吨以下机动车辆通行; 

  三、桥面严禁停车,严禁设摊; 

  四、对违反上述通行规定的车辆和行人,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昌县公安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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