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时政要闻
3上一期   下一期4  
 
标题导航
 
2019年09月12日 星期四 出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 告
  新昌县七星街道联合豆制品厂:

  你单位与申请人俞新安社会保险争议一案(浙新昌劳人仲案(2019)210号),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由被申请人新昌县七星街道联合豆制品厂为申请人俞新安补缴2012年05月至2019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经本委向新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新昌县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核算,其中:养老保险费104713.6元(被申请人缴纳66653.44元、申请人缴纳38060.16元)、医疗保险费28565.76元(被申请人缴纳23804.8元、申请人缴纳4760.96元)、工伤保险费1666.34元、生育保险费2769.2元、失业保险费4760.96元(被申请人缴纳2380.48元、申请人缴纳2380.48元),共计人民币142475.86元(被申请人缴纳97274.26元、申请人缴纳45201.6元)。上述社会保险费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并向新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新昌县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缴纳。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新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逾期或未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新昌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时政要闻
   第03版:社会民生
   第04版:综合新闻
   第05版:今日关注
   第06版:新昌教体
   第07版:专版专刊
   第08版:追梦70年
10月13日将正式走进新昌录制
我县开展月饼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启蒙开笔礼 成长第一课
首批新兵奔赴军营
试鸣防空警报公告
《今日聚焦》整改情况反馈
敬告读者
关于2019年度新昌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继续教育培训的公告
关于2019年度新昌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继续教育培训的公告
公 告
广告
广告
今日新昌时政要闻02公 告 2019-09-12 2 2019年09月1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