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公布第一批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机构名单,我县卫生监督所成为11个省级首批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机构之一,也是绍兴市首家荣获“浙江省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机构”的单位。
据了解,自2018年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以来,我县积极对照“一项前置关键指标和六大类49项指标”,着力提升卫生信息化建设,完成“6+1”业务用房建设,智慧卫监指挥平台投入使用,应用新型执法手段开展精准执法,使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依法办案,规范案卷管理,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全面建设水平取得显著进步。
下一步,我县将以此为契机,继续高标准严要求地推进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高执法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卫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