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目的:因下司巷旧城区改建项目需要,对下司巷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二、征收范围:东至文体路,南至人民中路,西至规划红线,北至鼓山东路(详见下司巷房屋征收红线图)。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7.8万平方米,征收总户数约516户(家)。
三、责任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
征收补偿资金筹措单位: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昌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安置用房责任单位: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
搬迁企业生产发展用地落实责任单位:新昌县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新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时间:2019年8月13日至2020年3月31日为房屋征收实施期限;2019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15日为征收评估公示复核期;2020年1月15日前为签约期,其中2019年12月30日前可全额享受争先签约奖,2020年1月8日为享受争先签约的截止日期,2020年2月19日前为先搬迁期,2020年2月29日前为搬迁期。
五、征收补偿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新政发〔2015〕17号)、《新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与奖励实施规定》(新政发〔2019〕16号)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
六、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因下司巷旧城区改建项目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签约比例百分之九十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上述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的,县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
七、征收补偿与搬迁义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下司巷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补偿协议生效后履行补偿义务;被征收人按照《下司巷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签约期限内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生效后履行搬迁义务。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新昌县南明街道人民中路257号(建设银行新昌县支行东侧);联系电话:0575-86012555;监督举报电话:0575-86073075。
附件:下司巷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