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一行来新召开座谈会,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的修改进行相关调研,对《条例》修改后的一些具体条款征求各方面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兴龙及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人参加座谈。
据了解,现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2002年通过的地方性法规,2007年、2014年、2016年先后进行修订。该《条例》对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调控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生育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亟需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最新精神和要求,对《条例》作进一步修改。今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省卫健委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了《条例》修改意见。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讨论,对有些具体条款在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情况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对大家提出的问题,省调研组一一给予答复。
丁祖年指出,计划生育是一项非常复杂、敏感的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省人大法制委将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尽量采纳各方面意见,力求使《条例》文本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做到更加完善和切实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