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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0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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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各排污单位:

  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县须在2020年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截止时间点为2020年9月30日。我们将按照“实事求是、问题导向、分类施策、规范管理”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做到应发尽发;对存在问题的,给予合理整改期,引导规范排污行为,最终实现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全覆盖。对无证或不按证排污的,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排污单位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不仅是履行环保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也是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希望排污单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主动向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登记。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了天更蓝、水更清、地更净,建设美丽新昌作出新的贡献!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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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昌专版专刊07致全县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2020-03-10 2 2020年03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