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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5日 星期三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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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明市新区一期至六期房屋搬迁产权调换公寓安置房交付相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新昌县大明市新区2017年(一期)、2017年(二期)、2018年(三期)、2018年(四期)、2019年(五期)、2019年(六期)房屋搬迁公告、红线图,及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大明市新区房屋搬迁补偿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02号)》、《关于印发新昌县大明市新区二期房屋搬迁补偿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60号)》、《关于印发新昌县大明市新区三期房屋搬迁补偿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0号)》、《关于印发新昌县大明市新区四期房屋搬迁补偿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143号)》、《关于印发新昌县大明市新区五期房屋搬迁补偿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7号)》、《关于印发新昌县大明市新区六期房屋搬迁补偿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12号)》相关规定,新昌县羽林街道办事处顺利组织实施了上述红线图范围内房屋搬迁工作,新昌经济开发区相关要素保障工作也已筹备到位。在大明市新区一期至六期房屋搬迁的被搬迁人中,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搬迁人与新昌县羽林街道办事处均签订了《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协议已经生效,新昌县羽林街道办事处予以公告。

  为顺利做好公寓安置房交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寓安置房建设情况:按照《房屋产权调换协议》的约定,新昌大明市新区公寓房安置项目(江南地块一期)、新昌大明市新区公寓房安置项目(江北地块一期)已通过各项竣工验收,已具备交房条件。

  二、公寓安置房交付对象:在大明市新区一期至六期房屋搬迁中选择产权调换且选择了新昌大明市新区公寓房安置项目(江南地块一期)、新昌大明市新区公寓房安置项目(江北地块一期)的被搬迁人。(以下简称“被搬迁人”)

  三、交房截止时间:2020年8月16日,临时安置补偿费统一结算到2020年8月16日。

  四、交房相应程序:

  (一)签订《房屋产权调换结算协议》。2020年8月8日至10日(8:30-16:30),被搬迁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到新昌县大明市区块征迁工作指挥部(原大明市镇政府)领取《大明市新区一期至六期房屋搬迁产权调换公寓安置房交付相关事项的通告》和《安置房屋基本情况及结算明细汇总表》,核对无误后在指定的银行缴纳公寓安置房找补款项,领回并妥善保管好银行出具的缴款凭据回单。根据缴款凭据回单与新昌县羽林街道办事处和新昌县大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产权调换结算协议》;

  (二)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办理交房手续。2020年8月14日至16日(8:30-16:30),被搬迁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新昌县大明市区块征迁工作指挥部(原大明市镇政府),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签订《合同》后,领取交房相关资料,到大明市学校(初中部)办理交房手续;

  (三)被搬迁人未在上述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和按第四条规定的程序要求前来办理公寓安置房交付手续的,新昌县羽林街道办事处不再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四)本《通告》已刊登在2020年8月3日至8月10日(休息日除外)的《今日新昌》上,通过该报向逾期未领取的人员公告送达,本《通告》视同交房通知。

  特此通告 

  新昌县大明市区块征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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