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发挥人民群众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人翁作用,充分调动和激发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城市管理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拟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特邀等方式选聘城市管理监督员,聘请范围包括如下:
1、县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
2、公职人员;
3、新闻记者、社区工作者、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
4、人民群众。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扎实,熟悉政策法规,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等专业知识与能力,有城市管理相关经验者优先;
2、热爱和关心新昌城市管理;有本县常住户口,年龄在25-60周岁,男女不限;
3、身体健康,会用流利的普通话或新昌话进行沟通;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口头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开展城市管理监督工作的时间、精力,能按要求自愿参加义务监督员培训和城市管理监督工作。
三、主要职责
1、宣传有关城市管理的法规知识,劝导广大居民遵守交通规则、市容秩序,维护环境卫生;
2、针对加强和改进新昌城市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助执法部门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映影响市容环境、破坏公共设施、违反规划建设等不符合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4、对综合执法系统的执法形象、作风纪律、效能建设、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监督;
5、参与县综合执法局委托的其他监督工作。
四、选聘程序
1、申报时间: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20日
2、申报方式:通过个人自荐或由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推荐的方式,请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填写《新昌县城市管理监督员申请表》,并将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明、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交至县综合执法局执法监督科(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大佛路1号),同时将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599256138@qq.com。
3、资格审核:县综合执法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4、颁发聘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综合执法局颁发聘书并进行公告。
城市管理监督员每届聘期为3年;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期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相关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解除其监督员资格。
联系人:贾一奇
联系电话:0575-86119820
电子邮箱:599256138@qq.com
联系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大佛路1号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科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