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新昌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二期)现面向全县中小微企业招租入驻,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准厂房(二期)概况
新昌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二期)位于羽林街道拔茅村初丝湾中小微企业园,占地面积约60亩,总建筑面积约120000㎡,共建成标准厂房5幢、1幢办公大楼。
1、本次公开招租的厂房为1号、2号、3号、5号共4整幢厂房(包括1号、2号厂房的地下室),其中1号、2号、3号3幢厂房1楼层高都为5.1m(1号厂房地下室层高4.5m,2号厂房地下室层高5.1m),2至5楼层高都为4.6m,每层分4个单元,每单元配备2部电梯,生产类别为丁类。
5号厂房1楼层高5.1m,2至5楼层高为4.6m,每层分3个单元,每单元配备1部电梯,生产类别为丙类。
综上1号、2号、3号、5号厂房基本楼面荷载都为800KG/㎡,电梯荷载为3吨,电梯轴线尺寸为3.3m×4.1m。
2、拟出售4号厂房,现可意向性报名,具体出售方案另行公告。
二、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10日—2020年 11 月16日。
三、报名对象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及产业导向的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行业,具有成长性优、发展潜力大、行业优势明显和符合我县区域经济发展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入驻后必须依法办理项目立项、环评、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入驻后须注册(或变更)到小微企业园。
四、入驻确定
新昌经济开发区将会同县相关部门对报名企业组织考察评审,择优筛选确定入驻企业,企业入驻后不得将厂房转租。
五、租赁期限和面积
入驻企业和项目的租赁期限为3年,原则上入驻企业按现状分墙单元面积确定,1层和地下室不单层出租:
1号、2号厂房地下室须带地上1层、2层合并出租(-1层带同面积的1、2层),剩余3层、4层、5层可单层出租。
3号、5号厂房地上1层、2层、3层须合并出租(1层带同面积的2、3层),4层和5层可单层出租,待相关部门联合考察审核企业后再行签订入驻协议。
六、租金标准
标准厂房(二期)租金参照一期标准:地下室为12元/㎡˙月,一层为12元/㎡˙月,二层为9元/㎡˙月,三层为7元/㎡月,四层和五层为6元/㎡月,并按2元/㎡月收取物业管理费。以上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含公摊)。
七、报名流程:
请登陆新昌新闻网(http://xcnews.zjol.com.cn/system/2020/11/10/032798719.shtml)自行下载申报表表格,并填写完整送至新昌经济开发区。同时,申请入驻的企业项目还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项目技术成果和技术来源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
联系人:陈慧英
联系电话:0575-86160096 13588566590
联系地址:新昌县大道东路668号新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621室
新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10日
新昌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二期企业入驻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