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高娃
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以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该新政策与原大病政策相比,普通人员和困难群众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均提高了10个百分点。记者从县医保局了解到,新政策已于3月10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新政策,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经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及转外就医承担的自理比例费用,累计超过2.5万元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报销70%,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发生的累计费用8000元以上至40万元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报销70%。
为提高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贫困人口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两项大病保险基金报销比例均提高到80%。
下一步,县医保局将密切跟踪政策运行情况,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