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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电动车的速看!~~~
 
2021年08月11日 星期三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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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电动车的速看!
这个新规已经开始正式施行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已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为什么不让电动车上楼了?

  解读:

  何为“高层民用建筑”?

  什么情形下应当处罚?

  谁来罚,罚多少?

  官方解读来啦

  ●什么是高层建筑? 

  《规定》明确,高层民用建筑包括了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前者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后者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公寓、办公、商业、体育、医疗建筑等。 

  ●电动车这样停将被处罚? 《规定》比较清晰地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在什么地方停放和充电的行为将受到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拒不改正”四个字。“一般情况下,当执法人员初次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时,会要求单位和个人立即改正,并在《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上签字。如果复查时,相关单位和个人没有改正,那么就会触发处罚机制。”

  ●谁来

  罚,罚多少? 《规定》明确,由消防救援机构对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物业应承担的职责! 

  《规定》第十条提到,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还有哪些处罚条款?

  《规定》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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