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佳妮
“经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反映澄潭街道相关领导干部作风违纪问题不属实,特予以澄清。”去年6月,县纪委监委在澄潭街道召开澄清大会,当着澄潭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以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的面,及时为收到失实检举控告者予以澄清证明。
此前,县纪委监委收到澄潭街道东街居委会居民潘某的检举控告件,反映该街道相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县纪委监委收到举报件后,按规定开展调查核实,查明潘某的举报属于诬告陷害行为,最终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这不是一次偶然。今年8月5日,县纪委监委在沙溪镇干部澄清大会上,详细通报该镇沙溪村村民唐某某的检举控告件,现场为7名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是组织还给了我清白,这一刻,我所有的委屈、犹豫和迷茫都消失了,剩下的只有好好开展工作的满满动力。”其中一位干部说道。
县委书记李宁多次强调,要扶正祛邪,激浊扬清。决不让基层大胆干事的干部流汗流血又流泪。近年来,我县致力于构建严管厚爱机制建立健全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机制,编写《新昌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置规范操作指南》,并专门编写澄清正名和诬告陷害线索移送章节,绘制澄清正名和诬告陷害线索移送流程图,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干部澄清正名工作提供流程遵循。同时,将处置诬告陷害和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相结合,纳入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确保澄清正名工作真正扎根落实到全县各级各部门。
“不放过一个有问题的干部,也不能让一个清白的干部受委屈。”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海裕表示,澄清并不是给党员干部“打包票”,而是围绕被举报问题就事论事地澄清。惟有如此,才能既不打击人们正常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又能向诬告者“亮剑”,给敢闯敢干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据悉,去年以来,我县通过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已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28人次,澄清正名人数居全市首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