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玲
得知只要提供银行卡账号就可以获得至少3个点的好处费,刚成年的俞某欣喜若狂。俞某没有独享“好处”,而是带领一众未成年“小弟”走上了一条“来钱快”的“致富路”。渐渐地,在这条犯罪道路上,他们越走越远,越陷越深……
俞某从小就有个“大哥梦”,初中毕业后,他便开始“行走江湖”,手下也逐渐有了几个铁杆“小弟”。一次偶然的机会,俞某得知去缅甸打工可以赚钱,于是就抱着“好男儿志在四方,为赚钱勇闯天涯”的想法,先去了云南,准备偷渡到缅甸。在云南,他通过一款APP结识了一帮以网络诈骗为生的“蝙蝠侠”。但由于种种原因,闯缅失败的俞某回到了新昌。
因为没有工作,生活日益拮据,手下又有“小弟”需要照顾,俞某便主动联系上了“蝙蝠侠”。在得知“蝙蝠侠”有钱款需要转移并提供高额手续费后,俞某召集手下的“小弟”,先后办理了20张银行卡。待“蝙蝠侠”的违法资金流入银行卡后,俞某便听从“蝙蝠侠”的安排,指使“小弟”将卡内资金转账或者取现转移。2021年6月,在“蝙蝠侠”的指示下,俞某还亲自携带取出的30万元现金去杭州“交付”。
如此多的钱款究竟来自何处?原来,这是“蝙蝠侠”等人诈骗所得。如江苏的朱某在浏览抖音期间,经过推荐下载了一款聊天软件,结识了一名心仪男子张某,后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在张某的“精心策划”下,朱某先后被骗90余万元。厦门的张某、珠海的郭某等几十人也同时被骗,涉案资金均被俞某转移。短短两个月,俞某帮助转移资金200多万元,获利9万余元。
俞某明知是他人违法所得却仍然帮助转移钱款,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近日,俞某已被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其手下“小弟”也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如今,犯罪手段与时俱进,遇到来钱快的途径千万要三思,时刻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贪图一时利益,做了违法犯罪的帮凶。行侠仗义的理想可以有,用在正途方是人间正道,否则终将害人害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