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法治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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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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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依法抗诉帮助挽回损失

  通讯员 叶栎 沈惠芳

  “明明已经付清的借款,却被对方起诉还钱,还被判决强制执行。还好检察院帮忙把钱从法院退回来。”2017年7月,王某收到法院传票,内容是宋某起诉自己要求归还2015年的7万元借款。然而这笔借款王某早就按照宋某的意思,按时将6万元打到了俞某的账户,剩余1万元现金也早已通过他人转交给宋某。

  但由于王某还款证据不足,法院作出支持宋某诉求的判决。2019年7月,王某被强制执行。同月,王某不服判决及再审裁定,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监督。

  案件受理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审查,发现在案的关键性证据中有三张模糊不清的银行现金存款单,可能涉嫌民事虚假诉讼。于是立即调阅相关诉讼卷宗材料、庭审视频,并向银行调取当事人银行卡在涉案时间段的交易明细清单,并对王某、宋某及周边亲友进行询问了解,发现宋某在开庭时隐瞒了他与俞某系男女朋友且实际持有并使用俞某名下银行卡的事实,从而导致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导致判决不当。

  2021年1月,县人民检察院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提请抗诉,后绍兴市检察院依法向绍兴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同年6月,该案由县法院再审后作出改判,判决支持检察院抗诉,依法退还王某执行款8万元。最终8万余元执行款顺利退回,王某心里的重担也放下了。

  打破每个“假官司”的面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县人民检察院瞄准案件事实,加强多部门配合衔接,确保监督真正到位,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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