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共新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新昌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新编委〔2022〕5号)文件精神,撤销新昌县能源监察大队,现拟向新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