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法治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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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3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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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销广告和诈骗电话总是找上门……
小心你的个人网购信息被盗卖

  通讯员 丁叶莎 吕洪洋

  “我是某二手车交易平台,请问您名下的宝马车是否考虑出售……”

  “某企业招线上兼职,日赚300-800元,有兴趣的请扫码入群……”

  “您今年累计包裹数额已超过20个,复制口令XXXXXXXXX,打开某宝搜索入群,送空气炸锅一台。”

  当你被这些推销、行骗的广告肆意轰炸时,是否感到困惑和烦扰?这可能是你的个人网购信息被盗卖了。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斩断电信诈骗背后的推手。

  2021年3月,邓某在某国外聊天软件上发现有人售卖个人网购交易信息。手头拮据的邓某看后觉得这是一条“生财之道”,便进入某信息贩卖群,通过昵称为“白菜”的信息中间商,以二手信息每条0.1元,一手信息每条2.5元至3.5元不等的价格,购买顾客在线上平台的个人交易信息,并转卖给诈骗分子用于冒充平台客服。至案发,邓某共计获利人民币2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邓某非法获取和出售众多不特定自然人个人信息,对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同时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对被告人邓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追缴被告人邓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一万元。同时责令其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

  法官提示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包括收购),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如果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达到一定数量,或者被用于犯罪,即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视情被处以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并承担公开道歉和赔偿损害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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