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邵威
履带式车辆属于专用机械,车身重、惯性大,在道路上行驶既有交通隐患,又会造成路面损害,影响路面环境。近日,澄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了全县首起履带车擅自在道路上行驶的案件。
9月5日下午,澄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有挖掘机在蛟澄线道路上行驶污染路面。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发现现场有大量污泥散落且路面存在轻微刮痕,但当事人已离开现场,仅有一辆履带式挖掘机停放在不远处的泥地上。
随后,执法人员兵分两路,一队进行现场勘验、固定证据,另一队通过街道指挥中心调取监控视频,辗转找到了当事人求某。经调查了解,求某承接了该路段污水管道提升工程,为免去人力搬运水泥管道造成的不便,便擅自将履带式挖掘机行驶至道路上吊装驳运,造成路面污染及损坏达10余米。
通过宣传教育,求某认识到了自身的违法行为,随即安排人员清扫路面,进行事后补救。求某擅自驾驶大型履带式挖掘机在道路上行驶,造成道路受损,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属于“履带车擅自在道路上行驶”行为,鉴于其积极快速采取补救措施,属于从轻情节,最终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
履带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将会造成道路大面积损毁,时间久了就会产生众多“搓板路”,是名副其实的“道路杀手”“铁霸王”。希望各位驾驶员严格遵守《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安全文明行驶,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