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沃洲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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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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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新形势 抓住新机遇 全面开启依法统计新征程

  陈文军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专章论述全面依法治国,对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统计法治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凸显了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和真实性提供了根本遵循。统计法治工作呈现出新特点、新要求,需要新担当、新作为。

  一、新昌县依法统计面临的基本形势

  近年来,新昌县持续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措施,统计调查事业不断发展,统计改革创新不断深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制度机制不断完善,依法统计工作现状有较大改善,统计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得到提升。但仍存在一些影响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和问题:

  (一)统计机构欠健全。少数企业负责人对统计工作欠重视,对统计调查的内涵和重要性认识不足,重会计而轻统计,把统计工作简单化。大部分企业由财务部门兼职统计部门,财务人员兼职统计人员,统计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完善。

  (二)统计队伍欠稳定。部分乡镇街道和企业的统计人员身兼数职,变动频繁,连续五年时间以上从事统计工作人员较少。辅助调查员业务素质和责任心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统计数据质量。

  (三)法治意识有待加强。少数单位对《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学习贯彻落实不够深入,存在只看重统计结果,不注重统计过程现象,依法统计的意识有偏差。部分调查对象对依法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缺乏正确认知和敬畏意识,统计调查配合度低,调查员频频遭遇“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数难采”窘境,影响统计调查权威性和效率。

  (四)基层基础仍然薄弱。基层统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调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基层依法统计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体系还不够健全,源头数据质量管理有待进一步强化,统计信息化建设仍需加快步伐;基层统计执法力量有待加强,全能型执法人才紧缺,查案办案能力缺乏,制约了统计法治建设。

  二、新昌县依法统计的主要做法

  (一)县委县政府着力推动。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依法统计工作。今年以来,分别于5月20日、25日在新昌第11次县委常委会和第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学习贯彻中央关于统计改革重要文件,部署落实相关举措。印发了《新昌县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实施办法(试行》、《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转发了《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要求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打造县委县政府带头学法、明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相关部门系统协同发力。近两年相关部门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文件精神。乡镇街道专题召开会议,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文件精神;积极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统计调查主体责任,配强专职统计人员,落实统计工作制度,完善基层统计网络,强化各项经费保障,坚持把依法统计和法制教育贯穿全过程。新昌县高新园区管委会以企业业务培训为契机,多次开展统计法宣讲。多部门合力抓统计调查的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统计调查系统深化推进。统计调查部门将习总书记关于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相关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列入第一议题,作为单位党组、理论中心组、全体干部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持之以恒抓好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不断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2022年印发《国家统计局新昌调查队负责人和统计调查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记录机制,坚持“零报告”原则;严格落实“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和基础工作检查力度;连续多年组织开展统计法进党校、进村(社区)、进企业等活动,组织开展统计开放日活动;发挥基层调查队“轻骑兵”的快速响应特长,在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重大政治任务面前,深入一线分析研判做好预警,切实诠释好求真务实、以民为本的时代担当。

  三、深入推进依法统计的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统计调查工作培训教育力度。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进村(社区)、进企业系列活动,积极探索统计法进部门有效方式,不断丰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载体。充分发挥统计调查业务培训的作用,组织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统计干部和调查对象依法治统意识,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加快建设统计调查业务流程化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统计调查规范化水平,增强基层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

  (二)建立健全严查统计造假作假问题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统计机构与纪检部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强化专题会商与成果运用,充分共享监督成果,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有关统计造假相关问题同步移交统计部门,为明确下一步统计监督重点提供参考依据。

  (三)持续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用足用好基层基础建设政策,深化落实基层统计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最多报一次”改革应用,推动基层统计网格智治,积极提升基层统计数字化水平,全面夯实统计基层基础。选优配强基层统计干部队伍,持续加强基层统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建立健全源头数据质量管控制度,探索建立全程全员全域质量管理机制,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职能和作用,加大数据质量核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新昌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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