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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4日 星期三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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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抽查方案

  为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及时掌握社会面上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督促社会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改正消防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将依法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各种火灾隐患,保障辖区的消防安全。

  一、消防监督抽查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浙江省消防条例》

  (三)《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

  二、消防监督抽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消防监督抽查的形式

  根据本辖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非重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将组织监督抽查。

  四、消防监督抽查范围和内容

  监督抽查的范围:新昌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告的2023年度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部分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监督抽查的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五、消防监督抽查要求

  符合本次消防监督抽查范围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要召集本单位的负责人、职工及场所的业主和员工,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状况和消防措施,逐一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单位内部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制度。对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

  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对确定的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部分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将责令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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