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章琦
近期,镜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结了一起过失引起森林火灾案件,这也是我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开展以来,该执法事项划转后进行立案查处的首起案例。
3月3日,镜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镜岭镇应急和消防管理办公室通报,镜岭镇溪西村九子岭山上发生森林火灾,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查,当事人何某某为方便放牧通行,焚烧约6平方米杂草堆,因未彻底扑灭杂草火星,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因过失引发火灾的面积为1.54公顷。
“我真的知道错了,没想到当时火星没有彻底扑灭,没想到火势蔓延的速度会那么快,没想到几根未熄灭的杂草会引发森林火灾,希望能从轻处理。”坐在询问室里,何某某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他的三个“没想到”也告诫我们,小过失极有可能会酿大灾难。
鉴于当事人过失引发火灾的过火面积较大,植被受损严重,生态恢复期长,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