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任命:
丁红霞、丁国平、丁国春、丁明辉、丁浩军、王才梁、王玉平、王石云、王立雄、王亚军、王伟刚、王江南、王红妙、王林江、王忠良、王金妃、王炜锋、王高芳、王彬、王雪平、王敏、王惠玲、石坚锋、石玲玲、石秋巧、石雯、卢海春、吕志明、朱国千、刘兰、孙剑锋、李金锦、杨卫星、杨正槐、杨好为、杨星平、杨锦锦、求富萍、求燕明、吴灿兰、吴良方、吴迪、吴涌彬、吴朝辉、吴媛媛、何国红、何国寅、何建仁、汪滨、沈茜、沈晓、张小军、张六峰、张宁宁、张永明、张丽丽、张园园、张彭莱、陈丹、陈洁、陈玲玲、陈亮光、陈莉莉、陈桂君、陈海英、林小玉、竺俏蓉、竺玲玲、金威林、周亚芳、周益、周黎锋、赵帅帅、赵军辉、赵哲锋、赵碧华、郝凤仙、胡亚君、胡契、袁耀军、贾永锋、贾锡均、徐丽、徐海东、凌叶、唐静、盛国焕、盛栋、章少锋、梁旭忠、梁志锋、梁苏文、梁丽蓉、梁依伶、梁美萍、梁晓蕾、董竹平、楼理军、赖绿萍、潘大行、潘可岳、潘青、潘林胜、潘剑平、潘辉、潘新燕、戴浙英共107名同志为新昌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