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任命:
卢锋为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戴柏炜的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潘晓黎的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023年9月25日新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