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杨可欣 陈哲旻
本报讯 近日,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网约车监管平台执法稽查系统发现,“浙DD956XX”车辆存在驾驶人车证不符的情况。于是执法人员通过系统研判路径,提前在海洋城附近布控。当天15时10分该车出现,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出示证件并表明身份,正待进一步实施执法检查时,该车辆驾驶员非但不配合检查,反而启动车辆,逆行冲撞驶入非机动车道,试图冲卡逃逸。事发后,执法人员立即向县公安局报案,通过公安系统侦查和确认,锁定了当事人章某。
章某被抓捕归案后,对其未取得车辆营运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暴力冲卡、逆行逃离逃避处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车辆营运证或者使用伪造、涂改、失效的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当事人章某拒不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不顾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逃避和妨碍执法,其违法行为社会影响非常恶劣。法网难逃,逃逸不仅不能逃避责任反而会加重处罚,最终在公安局、交警大队和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联合行动下,章某获得了应有的制裁。
下一步,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将继续通过浙江省网约车监管平台加大对网约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大力整治交通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和群众利益,为全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