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项泽统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生鲜灯”今日起将全面禁用,水果、蔬菜、水产、肉等生鲜类产品将“素颜”出镜,不得使用“美颜神器”。
据介绍,通常所说的“生鲜灯”通过让灯光颜色或色温更偏向某种特定食材需要的颜色来吸引消费者,给在售食品做“美颜”,多用于生鲜、果蔬类食品销售,消费者容易被“美丽外表”误导,购买到不新鲜的食品。
连日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深入各大农贸市场、商超、生鲜店等场所,加快督促推进生鲜食品不规范照明灯具更换工作。执法人员现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醒相关场所经营户,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纠自查,让各类商品呈现出自然颜色,为消费者提供更精准、舒适的购物环境。截至目前,已累计发放、张贴禁用误导性“生鲜灯”的宣传海报300余份;督促整改经营户200家次。
“我们将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引导经营者摒弃‘生鲜灯’这种商品‘美颜神器’,还原食用产品‘真本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科长石育东表示,该局已把生鲜食品照明整治纳入日常监管工作,结合放心(星级)农贸市场创建和生鲜店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开展监督检查,不断巩固整治成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同时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做好监督举报工作,在《办法》实施后,市民发现仍有使用不规范照明灯具的商家,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