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余佳
本报讯 为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大臭氧管控力度,切实降低臭氧污染影响,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提前谋划、精准施策,严格落实“研判+应急+常态”三阶段管控策略,深入开展臭氧专项整治活动。截至4月28日,我县臭氧浓度为113微克/立方米,同比优化19.9%,综合指数3.38,AQI优良率93.3%,三项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均列全市第一。
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以数据分析研判为抓手,复盘往年同期数据和污染实例,着力预警研判,全面梳理臭氧污染天气管控方案,推动各责任部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治理责任,清单化加强重点区域、行业企业的治理工作,提前部署臭氧攻坚行动。针对涉气工业企业专项治理,我县全面推进低VOCs(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和低效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开展涉VOCs企业活性炭更换排查,针对无组织排放严重、普遍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管理水平差等突出问题开展行业整治。截至目前,新昌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共检查企业300余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涉气企业1家。
源头治理是大气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县不断细化部门协作,严抓源头治理,强化生活源管控力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利用高空瞭望平台、扬尘源在线监测等系统平台,采用“线上监测+线下巡查”工作模式,进一步压实露天焚烧和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并强化雾炮、洒水车辆调度,加强城区道路洒水频次,全方位压降臭氧浓度。到目前,线上发现并扑灭焚烧火点428起,综合执法部门线下立案查处焚烧类案件87件,查处道路遗撒、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类违法行为135起。
此外,为高效精准落实臭氧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县蓝天办结合我县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情况,明确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等级,成立应急督查小组,实施精准差异化管控。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还建立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根据企业绩效等级,联合执法部门开展涉VOCs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同时加大对餐饮油烟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今年,全县共开展臭氧应急管控6次,检查涉气点位 23家,累计排查整治县内餐饮单位80余家,发现餐饮店未及时清洗问题5处,整改5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