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任命:
陈宋昂为新昌县人民法院澄潭人民法庭副庭长;
徐 鹏为新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丁叶莎的新昌县人民法院澄潭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竺维江的新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石伯灿的新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