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金海针织服饰有限公司:
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5年6月24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竺乙炳、张慧诉新昌县臻美针织服饰有限公司、新昌县金海针织服饰有限公司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争议案(浙新昌劳人仲案(2025)145号),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具体如下:
申请人竺乙炳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19335.72元、经济补偿金180000元、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38571.43元,申请人张慧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27350.72元、经济补偿金140000元、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4500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
本委定于2025年8月21日下午15时00分在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新昌县社会治理中心人民中路212号234室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天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