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任命:
王 振为新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俞 强为新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求金霞为新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免去:
李建明的新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章永萍的新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求金霞的新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