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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0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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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蝶变绘新景 司法护航守青山
新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20年新闻发布会举行

  记者 余佳 孟洲颉

  本报讯 10月17日,我县召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20年成果发布会,聚焦我县20年来从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跃升至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转型历程,同时介绍法院系统以司法之力守护生态的系列举措,展现生态保护与司法保障协同推进的“新昌实践”。

  20年来,我县深耕生态污染防治与绿色转型,环境质量实现跨越式提升。空气方面,PM2.5平均浓度从2014年的46.0μg/m3降至2024年的22.8μg/m3,降幅达50.4%,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比例提升至95.9%,共有18年保持全市最优水平;水环境上,“三江”交接断面水质连续14年稳定在Ⅱ类标准,五次捧得“大禹鼎”。产业转型中,我县累计外迁重污染医化企业40余家,叫停重污染医化项目500多个,95%以上工业集中入园,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减少61.5%,还建成全省推广的“餐厨垃圾+黑水虻”处理模式,入选省首批全域“无废城市”。在生态价值转化上,全县生态旅游收入从2020年的48.15亿元增至2024年的131亿元,林权改革带动209个村年均增收15万元,还落地全国首单生态清洁小流域“水保共富贷”。

  生态成果的巩固,离不开司法力量的保驾护航。新昌法院近三年审结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9件,判处罪犯47人,罚金及惩罚性赔偿金269.7万元,推动补植复绿36.37亩、承担生态修复费用59.15万元;审结民事生态纠纷162件,督促自动履行317.2万元,同时建立环资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设立长诏林场“碳中和”生态修复警示教育基地、综合性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探索“林业碳汇赔偿”等创新方式。在协同保护上,法院联合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等六部门建立“1+6”联动机制,依托全县古树名木信息数据库动态管护,在沃洲镇东郑村共享法庭设“古树法官”,还联合县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开展“守护千年树魂”普法活动,组织公众旁听典型案件庭审,推动生态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深化污染防治,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拓展农商旅融合等生态转化路径;法院也将进一步优化环资审判机制,强化修复效果评估,构建“全链条、高效率”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助力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央广网、浙江日报、浙江之声、绍兴日报等7家媒体现场直击,围绕政策细节、具体举措等提问,相关部门负责人一一现场作答,现场互动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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