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沃洲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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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1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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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级审计机关加强部门协作的实践与思考

  求伟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着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不断提高审计监督质效。国家审计监督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通过对政府预算分配、执行、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的审计监督,促进防范风险,维护财政资金安全,提升使用绩效。因此,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组织监督、巡察监督和财政监督等其他监督关系密切,加强审计监督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可以有效凝聚工作合力,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协作配合。近年来,我县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全县审计工作牵头抓总和审计办统筹协调作用,相继出台县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制度、审计工作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办法、县管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人大财经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财政与审计协作配合提升监督效率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建立健全审计办与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络、线索移送、专项配合等工作机制,有效促进审计成果运用,融入干部大监督机制。

  (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组织召开由纪委监委、组织、财政、编办、人社等成员单位参加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总结分析上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部署本年度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审议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项目。在项目实施审前调查阶段,审计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函询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同时,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巡审联动”和“纪审联动”机制,每年与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协同开展实施,近年来,分别实施了县委老干部局、县卫健局、小将镇、回山镇等联动项目,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干部选拔任用、经济责任履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也在一定程度上整合了时间和资源,减轻了被审计单位负担。

  (三)开展审计整改联合调度。2023年,县政府办公室出台《新昌县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各单位整改责任,健全完善审计问题发现、整改跟踪、提示函告、办结销号等全链条闭环管控机制。近年来,县两办和县审计局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县人大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开展工作调度和现场复核,县审计局在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和全县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会议上通报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编制审计共性问题清单,推动各单位加强源头治理,落实长效制度,有效提升审计整改效能。

  二、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一)协作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虽然审计与相关监督部门建立了协作机制,平时也加强了线索移送和成果共享方面的协作,促进了监督成果运用,但在具体调查协作方面的配合还有待加强,实现各方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利用的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如在具体审计问题查证中,纪委监委、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具备审计机关所不及的监督权限和监督方式,审计机关如可以提请相关部门配合,可以减少取证摩擦,更为高效地锁定必要的审计证据,目前县一级部门在这方面尚缺乏实务性尝试。

  (二)协作方式有待进一步优化。以“巡审联动”为例,虽然巡察和审计都依据全覆盖要求和当年工作任务制定了年度项目计划,但巡察和审计有各自阶段性、连续性特点,且双方还存在上级同步项目和有关部门委托授权项目等,在项目时间安排上还不能完全做到步调一致。同时,巡察和审计各自工作侧重点不尽相同,关注内容有区别,工作程序和节奏有差异,在实施“巡审联动”时,各自为战现象还仍然存在,虽然能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疑点相互印证,但由于审计范围和审计手段的局限性,一些巡察提供的信息还不能得到有效利用。

  (三)审计整改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通过协作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是审计机关与相关部门协作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利于审计成果的运用,也是提高审计价值的有效措施。目前的协作机制对审计整改起到了较好作用,通过相关部门开展的审计整改联合调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力度不断加大,促进了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责任的落实,但在当前加强监督资源整合、为基层减负的要求下,审计整改相关推进机制也需进一步优化完善。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审计项目立项协作。为高效实施审计全覆盖,落实审计计划的有效统筹,要进一步加强与发改、财政、税务、建设等经济和管理部门的协作,动态掌握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信息,作为选择审计项目的基础;要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的协作,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为平台,积极主动从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获取有关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的信息、履职情况和违纪违规问题信息,作为确定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合理调配审计资源、确定审计内容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审计查处问题协作。在现有线索移送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在审计实施过程中的协作。如在审计查证中,遇有审计权限不足以满足查处问题的堵点时,可提请公安、纪委监委、检察、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协助;如在对查出的问题定性和处理处罚难以确定时,可以与涉及的专业部门专业人员对违规事实、定性和处理处罚等共同研究分析。

  (三)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协作。对审计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制度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审计机关会从完善制度和加强管理方面提出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应该及时建立健全相关长效制度,促进规范管理;对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应重视并采纳审计提出的合理建议,加强与审计机关的协作配合,有针对性地落实以点带面、由治到防、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等工作举措,真正发挥“审计一点、规范一片”作用。

  (四)加强审计问题整改协作。将县委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意见、县领导对审计报告和专报等批示落实情况列入协同督办事项,严格执行审计问题整改“挂销号”制度,审计机关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和整改“回头看”,强化审计整改联合调度和多部门实地复核,各相关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抓好整改责任落实。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落实的审计整改意见和移送处理事项,各相关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配合,并将落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函告审计机关。同时,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追究的协作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及时将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屡审屡犯的问题提请县委县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约谈被审计单位及有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作者系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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